从调查评估浅析农地业务模式探索(营业部客户部 戴颖威)

若无法开户,村集体村集体开户银行及我行应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同意其在开户银行的资金使用接受我行监管我行有权对村集体资金对外支付含支付至农户个人账户进行审核及抽查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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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评估难点


一)预期收入有限

省内农地项目还款来源主要为项目建成后的农作物种植收获产生的销售收入,主要农产品包括水稻、西红柿、花菜等。在不脱离粮食作物生产基础上可以与经济作物进行轮种。

二)地方政府缺乏实施动力

一是受土地利用现状影响,我省土地指标较为分散,主要呈现地域分散、无法集中连片、投资缺口不大且主要以财政投资为主。二是当前我行目前土地流转费用必须支付至农户,难对乡镇政府形成有力支持。地方政府多不愿意举债,部分地区仍旧存在“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观念。

三)内部政策调整

一是根据省分行调查部门下发通知,新农地项目村集体原则上应在我行开户;若无法开户,村集体、村集体开户银行及我行应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同意其在开户银行的资金使用接受我行监管、我行有权对村集体资金对外支付(含支付至农户个人账户)进行审核及抽查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单等。二是农地、林地个人流转协议,古村落保护个人宅基地流转协议的签订和取得可放宽至支付前。


二、业务模式探索


一)妥善解决开户事项

村集体在金融机构一般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多头开户。

1.统签资金监管协议。涉及村集体、村集体开户银行及我行三方协议。

2.村账乡代管。长乐区古槐镇、龙海区海澄镇已制定村集体资金管理细则。后续可结合监管账户向上协商由乡镇代村委履行资金监管职责。

二)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度

在两项指标考核压力下,乡镇政府对属地耕地保护负主体责任。在基本农田碎片化、非粮化和功能错位化等问题普遍存在。

外省政府******《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若干措施》,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利用自有资金或金融资本增加投入。结合地自然资源禀赋和项目自身特点,引导国有企业集中流转土地,形成国有农场,将国有企业从“借款人”真正转变为“项目业主”。

三)探索“土地+”模式

由于各地资源禀赋、政策规定、操作规则、实施路径等有较大差异,在实践中鼓励各行因地制宜开展个性化、定制式的投融资模式创新。

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制政策的大背景下,充分依托农地类项目现金流等特点,在多规合一、整体立项的前提下,将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强公益性、弱现金流项目,与农地类项目有机的组合起来,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原则予以整体支持,通过“农地+”等模式能够较好地破解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中“贷给谁、怎么贷、如何还”的问题。